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2018〕328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有效推动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为交通运输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强化职能作用,完善部门职责,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三年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交通运输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交通运输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满意度、对社会满意度,共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三、摸排查重点
(一)集中开展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倒卡、制造使用伪卡套用车牌,破坏交安设施引导车辆中途下路,冲科、闯口、搓磅、跳磅,伪装绿通车辆、集装箱车辆、救护车等方式实施偷逃高速通行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垄断餐饮、超市、汽车维修等服务,排除市场竞争、监督管理,扰乱社会秩序、分割人民群众利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区域,实施“两抢一盗”(抢车、抢夺、盗窃)、敲诈勒索,兜售管制物品线索摸排得基础上,深挖管理人员、收费员与司机或“车托”内外勾结、串通倒卡等涉黑涉恶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防止监管不到位引发次生危害,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开展3年专项整治。同时,要研究撤销主线收费站后,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打击治理匝道站偷逃通行费问题。(牵头单位:市高管局,责任单位:各运营管理处)
(二)认真摸排公路用地范围内有目的、营利性垃圾倾倒线索,严查并深挖“涉黑涉恶”现象及背后“保护伞”行为。(牵头单位:公路处、地道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路站、地道站)
(三)全面开展“车托”带车“、冲闯公路治超站点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对恶意破坏、毁坏公路交通设施、不经许可乱开平交道口、“一区三边”私搭乱建、在公路控制区内违规建筑、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建造构筑物等行为进行排查治理,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背后“保护伞”,坚决清零边扫边生现象。(牵头单位:路政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路政站)
(四)严查假网站抵毁我局声誉,假借局长热线、局长信箱进行恶意诽谤行为,加强12328举报热线建设,盯住群众来信来访,排查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局通信处)
(五)加强在客运站垄断客源、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线索排查的同时,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排查,看有没有非法运营、违规运营,有没有垄断经营特别是违法违规异地经营,长期占用某条或几条线路收保护费现象;要深挖细查车、人、线路,进一步研判,将任务分解,责任到岗、到人,深入到客运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中走访、调查、了解,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牵头单位:客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客管站)
(六)全面摸排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垄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运输服务,扰乱管理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线索摸排的同时,要加强对恶意阻工现象的排查,特别注意不在施工现场堵但将平交道口堵死,让施工队伍出不来进不去变相阻工现象的排查,对经评估认定后要高阶阻止施工现象的排查,加强南北绕城阻工现象排查,净化施工现场。(牵头单位:工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机构)
(七)严查“黑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一步对市公交集团及各县(市、区)公交运营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摸排影响公交正常运营的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市城运处还要重点对火车站、石油二部沧州基地、开发区技师学院等重点区域加大摸排。(牵头单位:城运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城运站)
(八)全面加强在运输场站垄断货源、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线索排查的同时,要安排人员沉下去,到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去,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了解,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多、营运车辆多,要把面上的和深层次的具体的问题排查出来,掌握线索,及时上报。(牵头单位: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
(九)重点抓监理,排查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负责任,与施工企业串通,给工程造成损失行为。(牵头单位: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监督站)
四、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摸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将其作为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深入研究谋划,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推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把本单位、本领域存在的黑恶线索全部摸排上来。对发现的线索,要按照线索上报(移交)规定,切实做好上报(移交)核查工作。
(二)充分发动,广辟渠道。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黑恶犯罪,提供黑恶犯罪线索。一是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二是要及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到基层一线定期走访、了解、掌握;四是通过执法检查摸排发现。要坚持日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三)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标准,确保线索摸排有章可循,摸排上来的线索具有一定价值。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把质量关口,杜绝虚假线索和为追求线索数量而降低标准的问题发生。
(四)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深入摸排涉黑涉恶企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全面净化交通运输环境。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