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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2018〕328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有效推动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为交通运输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强化职能作用,完善部门职责,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三年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交通运输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交通运输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满意度、对社会满意度,共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三、摸排查重点

(一)集中开展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倒卡、制造使用伪卡套用车牌,破坏交安设施引导车辆中途下路,冲科、闯口、搓磅、跳磅,伪装绿通车辆、集装箱车辆、救护车等方式实施偷逃高速通行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垄断餐饮、超市、汽车维修等服务,排除市场竞争、监督管理,扰乱社会秩序、分割人民群众利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区域,实施“两抢一盗”(抢车、抢夺、盗窃)、敲诈勒索,兜售管制物品线索摸排得基础上,深挖管理人员、收费员与司机或“车托”内外勾结、串通倒卡等涉黑涉恶线索及其背后“保护伞”,防止监管不到位引发次生危害,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开展3年专项整治。同时,要研究撤销主线收费站后,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打击治理匝道站偷逃通行费问题。(牵头单位:市高管局,责任单位:各运营管理处)

(二)认真摸排公路用地范围内有目的、营利性垃圾倾倒线索,严查并深挖“涉黑涉恶”现象及背后“保护伞”行为。(牵头单位:公路处、地道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路站、地道站)

(三)全面开展“车托”带车“、冲闯公路治超站点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对恶意破坏、毁坏公路交通设施、不经许可乱开平交道口、“一区三边”私搭乱建、在公路控制区内违规建筑、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建造构筑物等行为进行排查治理,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背后“保护伞”,坚决清零边扫边生现象。(牵头单位:路政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路政站)

(四)严查假网站抵毁我局声誉,假借局长热线、局长信箱进行恶意诽谤行为,加强12328举报热线建设,盯住群众来信来访,排查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局通信处)

(五)加强在客运站垄断客源、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线索排查的同时,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排查,看有没有非法运营、违规运营,有没有垄断经营特别是违法违规异地经营,长期占用某条或几条线路收保护费现象;要深挖细查车、人、线路,进一步研判,将任务分解,责任到岗、到人,深入到客运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中走访、调查、了解,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牵头单位:客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客管站)

(六)全面摸排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垄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运输服务,扰乱管理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线索摸排的同时,要加强对恶意阻工现象的排查,特别注意不在施工现场堵但将平交道口堵死,让施工队伍出不来进不去变相阻工现象的排查,对经评估认定后要高阶阻止施工现象的排查,加强南北绕城阻工现象排查,净化施工现场。(牵头单位:工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机构)

(七)严查“黑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一步对市公交集团及各县(市、区)公交运营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摸排影响公交正常运营的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市城运处还要重点对火车站、石油二部沧州基地、开发区技师学院等重点区域加大摸排。(牵头单位:城运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城运站)

(八)全面加强在运输场站垄断货源、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线索排查的同时,要安排人员沉下去,到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去,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了解,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多、营运车辆多,要把面上的和深层次的具体的问题排查出来,掌握线索,及时上报。(牵头单位: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运管站)

(九)重点抓监理,排查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负责任,与施工企业串通,给工程造成损失行为。(牵头单位: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监督站)

四、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摸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将其作为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深入研究谋划,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推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把本单位、本领域存在的黑恶线索全部摸排上来。对发现的线索,要按照线索上报(移交)规定,切实做好上报(移交)核查工作。

(二)充分发动,广辟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黑恶犯罪,提供黑恶犯罪线索。一是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二是要及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到基层一线定期走访、了解、掌握;四是通过执法检查摸排发现。要坚持日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三)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标准,确保线索摸排有章可循,摸排上来的线索具有一定价值。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把质量关口,杜绝虚假线索和为追求线索数量而降低标准的问题发生。

(四)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深入摸排涉黑涉恶企业、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全面净化交通运输环境。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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