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北省防汛避险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和转移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办法》(冀交法〔2024〕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4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检修、抢修国道、省道和免交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防汛避险相关工作,加强公路通行安全管理,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分5章18条,紧紧围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要求起草。第一章是总则,对《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第二章是汛前公路检修,对汛前检修工作分工、隐患排查整治、养护巡查、隐患修复、应急抢险能力保障等进行明确。第三章是灾后公路抢修,对灾后抢修工作分工、抢修情形、施工流程等进行明确。第四章是转移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对免交通行费范围、通行证发放使用、工作流程、服务保障等进行明确。第五章是附则,对《办法》解释主体、实施日期、有效期等进行明确。
三、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和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的责任部门及主要职责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道省道检修抢修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国道省道巡查、检修,发生灾情造成断交后,及时掌握道路受损情况,抢修损毁公路,保障交通畅通;其他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报预警、协调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应急值守等国道省道检修抢修涉及的相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转移任务车辆免费通行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做好转移任务车辆现场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及政策解释工作。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普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做好转移任务车辆应免未免通行费退费等相关工作。
四、国道省道检修抢修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是开展汛前检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人员转移路线涉及的国道省道进行检查检修,及时排除转移路线安全隐患。养护管理单位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在汛期前开展公路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并完成隐患整治,同时养护管理单位要保障应急抢险能力,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二是保障灾后抢修,灾情发生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道路受损情况调查,全面统计公路损毁情况。造成交通阻断或影响行车安全的,由养护管理单位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及时组织队伍开展抢通工作,短期内无法抢通路段,规划绕行路线,做好安全保障。
五、适用免费通行政策的车辆范围是什么?
根据《办法》规定,执行防汛避险人员转移任务车辆免费通行,主要是指负责保障分散转移的自备车辆、集中转移的统配车辆和执行人员转移任务的其他车辆。
六、享受免费通行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任务车辆持《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车辆特别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享受免费通行。县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需签发通行证。任务车辆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领取通行证。进入收费站后,选择转移任务车辆专用通道或其他人工通道通行并出示通行证,经收费站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后,享受免费通行。未按要求核验的车辆,无法享受免费通行。
七、执行转移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的公路包括哪些?
根据《办法》规定,从车辆持有的《通行证》注明的收费站驶出均可享受免费通行,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全部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收费站。
八、执行防汛避险人员转移任务车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免费怎么办?
县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将通行证签发情况及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指挥机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移任务车辆通行费应免未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核实确认后,由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普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别办理相关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