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在我市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与发放工作。
0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指南
一、补贴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受理时限及要求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申请补贴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4.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0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指南
一、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资金仅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受理时限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补贴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公交企业(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新购车辆及更换电池要求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四、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应提交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佐证材料
1.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2.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付款凭证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3.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申请人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二)更换动力电池佐证材料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新购动力电池的发票、收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特别提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申请时,佐证材料须携带原件以供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申请人法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补贴标准
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六、补贴申请受理点
车籍所在地为沧州市主城区的,请到主城区受理点咨询办理。
主城区受理点 |
沧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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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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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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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金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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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17-869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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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
8:30-12:00 |
13:30-17:30 |
除主城区外,车籍地为其他县(市、区)的车辆请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咨询办理。
沧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0日